编者按:
益生菌产业目前正在持续升温中,然而相关的监管标准仍然模糊不清。是否只有来自于食物具有长期使用安全史的益生菌才能被用作膳食补充剂成分?如何规范从肠道菌群中新发现的下一代益生菌?
今天,我们共同关注益生菌监管问题。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的产业人士和诸位读者带来一些帮助和启发。
在美国,益生菌相关监管仍然不清晰,这种环境将扼杀益生菌产品创新和市场增长,并且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利益。那么,FDA 会为益生菌提供实用的监管途径吗?
12 月 1 日,天然产品协会(NPA)在华盛顿举办了大型网络会议。会上一个由监管组专家组成的小组,强调了在发展规划不明确的情况下,益生菌行业所承受的持续挫败感。
益生菌在膳食补充剂领域面临的挑战源于这样一个事实:这些活的微生物有机体与其他类型膳食成分不同。
杜邦营养与生物科学部全球益生菌和纤维监管战略负责人 Amy Smith 博士表示:“益生菌是一个独特的类别,不同于其他用于膳食补充剂并符合 DSHEA 规定的传统成分。”DSHEA 是美国推行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对营养素补充剂进行了规范。
Amy Smith 博士还表示:“益生菌产品本身具有独特性,因为它们是活的微生物,所以能够动态适应环境的变化,对基因进行调节,集中精力维持繁衍所需的基因。因此,即使菌株相同,功能或行为方式不变,微生物的基因表达也可能略有变化。”
在 FDA 最新修订的新膳食成分(NDI)指南草案中,FDA 重申了其在 2011 年指南初稿中的立场,即:从未在食品供应中应用过的微生物(益生菌),不允许被视为一种膳食成分。
该指南指出,“历史上从未作为食物食用过的细菌微生物,不太可能成为膳食成分”,“不是膳食成分的微生物,更不可能成为新膳食成分(NDI)1。”
然而,FDA 的立场,对于那些致力于益生菌领域研究,并证明益生菌具有广泛的健康益处的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毕竟,有些益生菌菌株确实长期存在于食品中,并具有足够的安全食用历史,例如,酸奶和奶酪。但是并不是所有被证明对健康有益的益生菌菌株,都起源于食品。
Lallemand Health Solutions 公司的全球法规事务主管小组成员 Solange Henoud 指出:“我们知道,市场上涌现了许多新菌株和转基因菌株,但尚未应用于食品供应领域……”
Smith 博士表示:“众所周知,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微生物对健康有益,且在过去几十年里有足够科学研究证据证明:健康的微生物组是机体整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正是益生菌能够促进我们人群健康的证据。”
但是,Smith 博士反问道,“当我们将研究转移到微生物组上,发现存在于肠道的新菌种怎么办?理论上,它们不存在于食物供应中,但是它们以某种形式进入了我们的肠道,并且确实可以提供一定的健康益处。因此,如果我们仅仅局限于是否存在于目前的食品供应名单中,那么从微生物组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扼杀创新,阻碍健康产品的研发。”
类似杜邦和 Lallemand 的益生菌利益相关者希望看到一个清晰、实用的益生菌监管框架,一个从一开始就是可执行的框架。
Smith 强调:“我们不想通过监管漏洞进入市场。” 然而,不幸的是,益生菌生产商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监管路径。事实上,由于联邦机构对益生菌如何分类的不确定性,使得所有益生菌利益相关者被置于不明确地带。
Smith 博士继续解释道:“我们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类别,就像个烫手山芋。”
Smith 博士解释说,目前,益生菌可以归为以下三类之一:
1)膳食补充剂【由 FDA 膳食补充剂项目办公室(ODSP)监管】
2)食品【由 FDA 食品添加剂安全办公室(OFAS)监管】
3)生物制剂【由 FDA 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监管】
专家们通过举例,说明了目前益生菌制造商收到了来自上诉监管机构哪些令人困惑的信息。
Smith 博士表示,“FDA 膳食补充剂项目办公室(简称 ODSP)监管非常严格,他们希望是从食品供应中提取的益生菌菌株。如果是食品供应中没有发现的益生菌种类或菌株,ODSP 会说你必须把益生菌菌株添加到其中。”
另一方面,负责监管食品成分的 FDA 食品添加剂安全办公室(简称 OFAS),经常要求制造商在提交给其办公室的文件中删除提及益生菌一词的所有内容,Smith 博士说,“因此,我们删除了所有益生菌可能提供健康益处的内容,然后他们告诉我应该去 ODSP。”
同时,专家们一致认为,益生菌不应该作为生物制剂来监管。当 FDA 告诉我们,益生菌可能是一种生物制剂,但是这真的不在益生菌的预期范围之内,因为生物制剂是用于疾病人群,然而益生菌补充剂主要用于健康人群。因此,大家可以看到现在所呈现的混乱三角关系。
Henoud 表示,或许现在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FDA 效仿全球其他监管机构,为益生菌设定一个不同、不依赖于食品的标准。
她说:“当然还有改进的空间,如果我们看看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对益生菌的监管措施,我们就会发现,如果引进一些成功的监管模式,有一些原则可以轻易采纳,比如,风险分析法。即如果人类食用某种物质是安全的,这种物质并不是必须从食物中分离出来。如果证明这种物质是安全的,就应该将其视为一种膳食物质。最重要的是:人类食用安全吗?是还是否?”
归根结底,益生菌缺乏合理监管框架,而这将阻碍行业创新,最终限制与消费者健康相关产品的面市。
Smith 博士表示:“我们知道,目前社会可以接受益生菌作为一种原料。然而,当谈到创新时,严格意义上讲(其实我并不认为这与 DSHEA 的宗旨相契合),我们只能使用目前在食品供应中存在的成分进行创新。
我们应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物种必须具有使用安全的历史这一要求,比如,尽管益生菌某一种菌株发生轻微变异,但是临床研究足以证明其有助于消化系统健康,或者说有助于维持免疫系统健康,即使它不是从食物中分离出来的,我们也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膳食补充成分。
如果仅期望我们提取目前食物供应中存在的益生菌,则会扼杀有益菌市场创新。因为这意味着,我们不允许从自然界、机体肠道或胃肠道中提取已经适应环境并能为市场带来益处的物质……而这些成分实际上是有益于消费者的安全成分。
我认为,FDA 已经注意到了这其中的一些细节,但可能因为官僚主义,使得这些无法成为焦点。”
目前尚不清楚,FDA 是否以及何时会提供一条利益相关者认为有用的解决途径。
NPA 科学和监管事务高级副总裁 Sibyl Swift 博士表示:“不幸的是,FDA 在这方面并没有提供太多的指导,领头公司如何以可行的方式将益生菌推向市场方面,他们继续……设置的障碍比提供的帮助更多。”
Smith 博士表示:“我们结束了与 FDA 的 pre-submission 会议,因为无论是食品还是膳食补充剂方面,都无法明确什么是 FDA 可以接受的。
因为对要求中需要做的解释存在一些细微理解差别,而被拒绝加入膳食补充剂或食物中;此外,我们再次被要求必须从食物中提取,或者不能使用益生菌这个词,因为这意味着,如果我们认为它是安全的,并且适用于食品,那么它会自然会产生效益。
因此,我们在结束会议时,依然不能获得一个我们想要的清晰路径或指导。”
益生菌全球法规事务合作伙伴 Emily Gregoire 小组成员、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的 Hansen 补充说:“我们就像红头发继子一样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为我们不知道最佳的合规途径是什么,我们只是想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合规和最安全,我们希望FDA能提供此类指导。”
小组主持人 Robert Durkin ,是 Arnall Golden Gregory LLP 的律师顾问,也是 FDA 膳食补充剂计划办公室的前代理主任和副主任,Durkin 表示:“目前市场上缺乏指导性指南,以帮助企业学会如何满足 FDA 的一些任意和反复无常的要求时,并使业界处于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专家们特意指出,不要忘记,如果 FDA 不采取行动为益生菌开辟一条更清晰的监管路径,个别州政府则可能采取措施。
Durkin 表示: “FDA 在益生菌监管方面的无作为,会直接导致各州政府的介入,以填补监管路径的空白。那么,我们将陷入类似 CBD(大麻二酚)的监管局面:50 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有 50 套不同的监管条约。尽管所有规则制定的初衷都是善意的,但是其中监管条约的略微差异,足以给那些试图在该领域开展业务的公司企业带来极大的不变甚至是灾难。”
Smith 博士表示,我们要搞清楚这其中的底线是什么?“在了解益生菌的分类方面还有待改进。如何才能更好地理解它们,因为它们太独特了,不适合归于膳食补充剂范围内。”
Henoud 表示,在菌种和菌株问题上,还需要投入大量的工作,以达成科学共识。“如果所有菌株本身不存在安全性问题,且属于现有安全性物种名单,则不应将其视为新品种,而应被视为膳食成分。”
Henoud 还表示:“如果我们能够要求 FDA 将过去与现在的法规进行修订整合,重新认定菌种下属所有菌株都不属于新物质。那么我相信在 DSHEA 发布 25 年后,我们可以拥有一个良好的法规监管环境,为即将到来的所有创新开辟新舞台。”
参考文献:
1.FDA draft guidance. “Dietary Supplements: New Dietary Ingredient Notifications and Related Issues: Guidance for Industry.” August 2016.
原文链接:https://www.nutritionaloutlook.com/view/will-fda-ever-provide-a-practical-regulatory-path-for-probiotics-panel-discusses-at-npa-s-the-big-natural-conference-
作者|Jennifer Grebow
编译|ninety
审校|617
编辑|笑咲